2021年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1-03-20 12:05:4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03月20日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工作需要,计划招聘县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等17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招聘职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资格条件,截止取得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含)。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明细详见附件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26日至2003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2021年3月19日起通过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880),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6日9:00至2021年4月1日17:00。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陵水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需从网上下载附件3,填写后本人亲笔签名上传图片,原件备验);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4)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
(5)毕业证、学位证(如有);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在陵水县服务期满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出具由市县项目办公室开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8)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原件备验);
(9)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2021年应届生毕业需要毕业证明(学校盖章)和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和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交的材料届时以公告为准。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方式与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岗
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自主选岗。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每名拟聘用人员只能选岗一次、一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岗后不能再更改。不按时参加选岗或自愿放弃选岗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空缺岗位的,已选岗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递补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递补选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 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和选岗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新聘用人员为2021年毕业且未就业的,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任职等相关手续,不合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按聘用单位现有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和拨付渠道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纪委监委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招聘专业条件参照附件《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
(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21年8月31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陵水县户籍是指在2021年8月31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陵水县的人员;陵水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陵水县的人员。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联系电话:0898-83388471(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760、66755313,咨询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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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陵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填写模板).doc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