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三沙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6 14:25:27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省引才力度,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沙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本次面向全国招聘工作人员6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2018年三沙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5.年龄限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详见附件1);
6.岗位所需学历条件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8.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其他要求。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考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考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2018三沙市事业单位工作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16时起至2018年11月10日16时。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将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anshazuzhibu@163.com),联系人王莉,电话0898-66778897)。邮件标题和附件名称统一采用下列形式编辑:岗位+姓名+电话;
也可在招聘会现场报名,现场招聘会于2018年11月10日(周六)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举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现场报名的需提交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于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需提交资料明细:
1.《2018年三沙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请如实填写并按要求附上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5.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加盖印章)。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6.考生承诺书(附件3);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例如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考生按要求准确填写《2018年三沙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现场报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携带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会现场;网上报名的人员,需携带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参加后续考核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考生承诺书》(见附件3)。
(三)考核
考核地点设在海南本岛,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需进行实际操作测试的岗位,加试实际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船舶相关岗位需加试实际操作测试。考核结束后,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或面试与实际操作测试综合成绩先后排名,按1:1确定拟聘用人选。对于需要实际操作测试的岗位,按照实际操作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则面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用人员。最终成绩在三沙市政府网站公布。
(四)签订《拟聘用意向书》
招聘单位通知拟聘用人选,并与之签订《拟聘用意向书》(见附件4)。
(五)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已签订《拟聘用意向书》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各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三沙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6778897
监督电话:0898-667065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