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是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省内地下、水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掘出土文物和调查文物移交前的保管工作,承担援外考古工程项目,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考古、文物影响评估及相关文物保护工作,为社会提供考古和文物保护技术支持,负责考古学文化研究,承担科技考古、文物资源调查重大考古课题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4年拟选聘工作人员2名,博士研究生2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工地众多,考古专业人才数量不能满足工地考古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科研水平,拟选聘一批考古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考古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s://whly.hebei.gov.cn/)、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http://www.hbswwkg.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接收报名,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发送到邮箱(hbkgydq@163.com),邮箱主题名称及压缩包的文件名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学校+专业+姓名。
2.报名材料
(1)《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PDF扫描件(正反面);
(3)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证明,证明应届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
(4)国内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
(6)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著、奖项、项目、专利等)PDF扫描件。
3.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日期: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根据实际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测评考核。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业务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试题占60分,业务能力测试占40分,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网站公示。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文物考古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050511(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885804(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党群工作部郭晓明
联系电话:0311-85050511;
传 真: 0311-85056065;
电子邮箱: hbkgydq@163.com
附件: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