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第三实验学校选调教师工作方案
通许县第三实验学校,位于通许县裕丰路西段,是通许县发展的核心区域,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备,是县委、县政府重点打造的公办局直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合理配置学校教师资源,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优秀教师,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共通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通许县第三实验学校的通知》(通编[2024]2号)文件,同意成立通许县第三实验学校,2024年开始招生,根据招生情况,需要从全县范围选调小学教师67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选调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选调工作全程公开,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监督。
2、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小学推荐,教体局集中说课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经局党组研究后录用。
二、选调名额
共选调小学教师67名,其中语文教师26名、数学教师26名、英语教师4名、体育教师4名、音乐教师3名、美术教师3名、计算机教师1名。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全县各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均可参与,具体条件如下:
1、在编在岗小学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特岗教师需服务期满,学历要求专科以上,且具有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
2、有违法乱纪行为或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不准报名。
四、要求与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向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件。
2、基层推荐。各中心学校、局属小学根据选调岗位具体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把关,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8月10日下午5:00前各学校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上报到教体局人事股,报名汇总表电子档发邮箱tongxu4973061@163.com。
3、实验小学、育英小学、阳光小学及咸平街道小学总推荐教师数不超过本校在编教师数的10%。
4、资格复审。县教体局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原件退回,留复印件),符合条件人员列为公开选调面试对象,报名资格作弊者取消资格,不允许补报。
5、面试及录用。县教体局对选调对象进行面试,由高分到低分录用,分数相同时,按参加工作时间先后优先录用,年限相同按学历高优先录用。拟选调人选在教体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用人选。
6、被录用的人员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得自行脱岗,如不服从安排自行脱岗,按照教体局规定调动到农村偏远缺编乡镇,不得回原单位任教。
7、选调到第三实验学校的人员工资关系暂保留到原单位,原岗位不变,原乡镇补贴不再享受,待第三实验学校编制、岗位核批后再将工资关系转入,根据学校岗位核定情况予以重新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