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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18人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6 10:59:00 来源:人才引进网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统筹安排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89号)等规定,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2024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开展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中心简介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厅级。主要任务:负责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疾病等重大疾病的流行病学监测,制定并实施预防控制对策;进行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环境、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等的制订;参与调查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人员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承担相关卫生检验、鉴定、技术审核和卫生学评价;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及预测、预报;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咨询服务等。
 
  二、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人事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组成。全程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的指导和监督。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招聘人数18名,具体条件要求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公告为准。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在境内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包括“含”。
 
  2.条件设定中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3.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公告,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hnrsks.com)向社会公开发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hncdc.com.cn)同时发布;不一致的,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为准。发布时间:2024年4月1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详见联考公告。
 
  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考生随时关注我中心官方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统一部署,具体事项以发布的联考公告为准。
 
  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2. 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时在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布。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应在面试前参加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应试者应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所应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本人资格条件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另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注: 2024年7月份毕业且所在学校未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正常参加面试,在中心聘用前仍没有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将不予聘用)。
 
  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主动放弃面试的应试者,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中心或主管部门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并发布面试确认递补公告。
 
  应试者应结合报名环节签订的网上报名协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面试时,应试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综合类岗位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时间、统一选派面试评委,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统一命题,由中心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卫生类岗位面试考试(含试卷)考务工作由中心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招聘岗位为博士研究生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不再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4. 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在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中心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中心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心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按照《入职承诺书》予以处理。
 
  六、待遇情况
 
  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71-68089063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处)
 
  0371-68089227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处)
 
  监督电话:
 
  0371-6969039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0371-85961108(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371-85960127(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党委)
 
  0371-68089293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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