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池州石台县殡葬管理所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10:48:05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11月13日讯:石台县城市公益性公墓是经市民政局批准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地址在石台县仁里镇同心村。现公墓即将投入使用,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度县殡葬管理所招聘岗位计划共2名(财务人员1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1名),工作地点在九龙山生态陵园。招聘信息于11月9日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shitai.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财务人员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学类;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11月1日(含)后出生”;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殡葬管理工作人员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
3.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11月1日(含)后出生”;
4.专业不限;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6.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现场报名
(一)报名地点:石台县民政局二楼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7,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三)有关事项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填写《石台县殡葬管理所2023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五、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名单,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需形成差额方可进行考试;未形成差额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统一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如报名人数较多,不适宜直接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将采取“笔试+专业测试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方案另行公告。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有同分情况,则按专业测试时所有评委的总分确定考察人选,专业测试时所有评委总分相同的,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最终考察人选,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和县殡葬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石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标准。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石台县民政局、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66-6028233(石台县民政局)
0566-3295055(石台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66-6023829(石台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台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