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医院2024年度研究生校园招聘公告(第三批)
为紧紧围绕打造“三地一区”、建设“十个区域性强市”总体目标,在新征程上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的意见》(阜政办〔2013〕44号)、《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关于落实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阜编办〔2018〕68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高质量开展2024年度我市公立医院校园招聘工作的通知》(阜卫人函〔2023〕272号)有关规定,我院将于2024年3月29日在南京中医药大学组织实施2024年度研究生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为“面向双一流院校研究生定向选聘”,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及专业
报考人员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第一起点学历要求为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本科相应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
2、执业或专业资格
卫生类研究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其中专业型研究生报到时须具有规培证。
其他专业研究生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3、年龄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93年3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
四、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推荐)
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3月27日16:00前将报名表(附件1),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一起点学历本科毕业证与学位证、硕士毕业证与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相关规培证明、专业方向证明,以上所有证件扫描或保存为1个PDF文件(所有材料添加至附件1后面,原Word文档输出为PDF格式),以“姓名+岗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fysrmyy2515013@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报名
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9:00-11:30,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体育馆(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逾期不予补报。为避免外校考生无法进入校园,建议所有考生提前通过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测试。
五、专业测试
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潜能等。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南京。具体时间、地点会在第一时间以邮件、平台群发信息的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按要求及时回复相关信息。
须知:请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协议书(网签无需携带)、第一起点学历本科毕业证与学位证、硕士毕业证与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相关规培证明、专业方向证明原件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结束后,现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阜阳市人民医院研究生拟聘协议书》。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正式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及学信网学历(籍)信息、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市人民医院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有关事项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阜阳市人民医院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阜阳市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阜阳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3010017,0558-3010019,0558-3011239(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8-3010011(市人民医院纪委、监察室)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阜阳市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