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包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招聘公告20240902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包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招聘工作人员19人,其中人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14人,劳务派遣岗位5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事业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强,能服从单位的安排和调剂;
(二)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人沟通的能力,具有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其他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含宣告有罪免于刑事处罚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解聘、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五)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报名链接https://www.bhqhr.com/announcement/index.php?id=124注册报名信息,经线上初审合格后,关注后续测评通知。
2.报名、审核时间:2024年9月2日9:00至2024年9月9日下午17:00。考生须于9月10日17:00前,登录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查询/打印资审结果”查看是否通过网上审核。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3.考试费缴纳: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于9月3日至9月11日17:00前,通过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90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人才测评笔试费45元/科/人),未按时缴费及缴费后未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不可申请退款,缴费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准考证打印。
4.开考比例要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同意可降低比例至2:1,直接参与面试。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此次的招聘计划,择期再行发布,岗位取消招聘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已缴纳考试费用。
5.人才测评及准考证打印:人才测评安排和准考证打印在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6.人才测评后,安排资格复审。
7.注册、审核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0551-62799219/62799217。
(二)人才测评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具体考试安排以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通知为准。以上笔试内容均不指定复习教材。
2.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人选,岗位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3.人才测评面试方式为半结构化面试,具体安排以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通知为准。
4.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最高学历毕业年限依次从高到低确定。
(二)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打印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及学信网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招聘动态。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有关入职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人才测评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上公示3日。
四、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人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人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薪酬制(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双方缴纳的五险一金、年底绩效考核收入),采取封顶不保底原则,其中,中级职称14-16万元/年、高级职称17-19万元/年。
劳务派遣岗位与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为区政府核定部分(5.5万元/人/年)及同单位同岗位事业在编人员年底绩效考核收入的50%。
咨询电话:0551-62799219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