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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10:07:49 来源:人才引进网

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安徽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岗位代码

岗位

专业

需求人数

聘用方式

备注

4000657

专职辅导员

人文社科类(含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

4

事业单位编制

同一“二级学科”原则上招聘不超过1人

4000657

专职辅导员

理工科类相关专业

4

事业单位编制

同一“二级学科”原则上招聘不超过1人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4日之后出生)。
 
4.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等能力,曾担任过班委会委员、党(团)支部委员、社团副会长或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6.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研究潜力,原则上符合安徽师范大学第七层次岗位的遴选聘用条件。
 
7.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登陆安徽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hr.ahnu.edu.cn/zp.html),认真详实填写报名表,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第一次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25日23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没有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者,不逐一回复。
 
(三)资格复审与验证。应聘者须携带本人“五证一书”到学校现场验证。“五证一书”:(1)身份证;(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4)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院系盖章)或聘书;(5)党员证明(院系党组织盖章)。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其中: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采取面试考察方式简化程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等能力以及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必备的核心能力。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主题班会两个环节。
 
考核顺序现场抽取。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组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成员不少于7人。
 
为保证招聘质量,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终成绩以主题班会成绩为准。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心理健康测量。笔试结束后,所有人选在手机上现场进行心理健康测量。心理健康测量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六)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他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子女入学可享受附幼、附小、附中优质教育资源。
 
入校4年考核合格后,在符合引才标准前提下,可申请转至教学岗位,并按照第七层次岗位标准享受安家费等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3-5910017。
 
2.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553-5910066。
 
特此公告。
 
安徽师范大学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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