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砀山县城区学校公开补充教师公告
为优化配置教师资源,解决城区小学、初中教师紧缺问题,推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农村中小学公开选调部分教师补充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充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程序、有效监督的原则。
二、补充岗位
本次部分城区学校公开补充教师150名,具体学科岗位详见《2024年砀山县部分城区学校补充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补充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规守纪;
3.报考者必须是砀山县2021年9月1日以前(含2021年9月1日)参加工作的农村中小学在编教师,在我县服务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期算教龄(须入编后);
4.报考小学专任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报考初中专任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教师资格证学科必须和设岗学科一致;
5.年龄要求。男47周岁以下(1976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为准)、女42周岁以下(1981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为准)。2021年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1年新参加工作人员可为试用期不定等次),身体健康;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行为的;
(4)拒不承担县委县政府安排工作任务的。
四、补充程序
城区学校教师补充程序为:制定计划、发布公告、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示、确定补充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8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到各设岗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砀山县2024年城区学校补充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砀山县2024年城区学校补充人员统计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稿;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格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资变动表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注意防暑及往返路途安全。
(二)现场资格审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对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
(三)交费。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四)采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采集照片。
(五)统一笔试。2024年度砀山县城区学校教师补充笔试由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双减”工作、《家庭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内容。满分1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上午 8:30—10:30 《教育综合知识》。地点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8月22日上午10:00,以学区为单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4.成绩公布:8月26日上午,以设岗学校为单位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考生成绩并公示。下午15:00-17:30查分,逾期不再办理。
(六)拟聘人员公示。8月27日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五、补充人员确认办法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所报考学校学科岗位等额确定拟补充人选。若报考同校同学科岗位考试成绩相同时,均聘用。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经查实取消补充资格,所报学校学科等额递补一次。
六、手续办理
补充人员考入新单位后,如调入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且单位同意聘到原岗位,按原聘用岗位等级聘用;如新聘单位没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按高职低聘办理工资关系。以后,新聘单位如果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有空岗,考调人员参与新聘单位竞聘上岗。考调人员确定后,报县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及时办理编制、工资转移等相关手续(根据中共砀山县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退休等相关工资手续的通知》(组明电[2021]11号)文件规定,自工作变动文件下发一个月内未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原单位不得继续发放其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城区学校补充教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坚持原则,严肃考纪,保证质量。要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违反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参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调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个人师德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追究负责人责任。
八、特别提示
1.进入考点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资料、通讯工具等,一经发现查实视为作弊,按零分处理,违纪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2.城区学校补充教师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在砀山教育发布上发布。相关信息,凡已在砀山教育发布发布的,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公开补充城区教师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砀山县教育局:8021227
砀山县教育局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