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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宿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10:39:57 来源:人才引进网

宿州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4〕246号)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宿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4年度宿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40人(见宿州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岗位表)。
三、实施主体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未确定的招聘时间、报名方式等具体事项由各县区确定(详情请在各县区发布公告后咨询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范围为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限本县区户籍”指招聘公告发布前为招聘岗位所在县区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资格复审
专业测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工作。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若发现相关资料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对于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前2名考生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最终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
体检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由县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委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1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若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工作纪律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二、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举报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57-3027046
市卫生健康委基卫科0557—3058092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557—3022412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宿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岗位表.xls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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