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泾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择优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决定面向本县在编在岗人员择优选调(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共17名,其中选调公务员13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1)县直机关选调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县直事业单位选聘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8月及以后出生)、40周岁(1983年8月及以后出生)。
(3)报考选调职位的,需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新录用乡镇公务员需满足在乡镇工作年限有关要求,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
(4)报考选聘岗位的,需被聘用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年以上。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干部回避有关规定。
(9)符合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管干部报考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同意报考且被选调的按选调职位管理。
3.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通过公开选调(选聘)和批准调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选聘)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
在泾县先锋网发布选调(选聘)公告及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表,后续相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先锋网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现场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
(1)选调职位报名: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县政府大楼420室,咨询电话:5022633);
(2)选聘岗位报名:县人社局事业股(县人社局305室,咨询电话:5102637)。
报考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4)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由所在支部出具为该支部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
(5)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选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审查贯穿选调(选聘)全过程,在选调(选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选聘)资格。
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数与选调(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特殊职位(岗位)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可按2:1开考,低于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计划。被取消职位(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言语表达、适应岗位等方面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不统一组织体检,报名人员须提供最近6个月内省内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负责,选调(选聘)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考人员诚信记录。
(五)公示和试用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岗位)要求,研究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在泾县先锋网和选调(选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选聘)资格。选调(选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
公示期间拟选调人选缺额的,由选调(选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六)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选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选调(选聘)单位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转聘)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5012535(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