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为保障建平县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建平县公立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2名,其中建平县医院36名、建平县中医院40名、建平县康宁医院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5.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或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建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建平县卫健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4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非2024年当年毕业)或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均为报名起始之日(2024年7月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等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aoyang.gov.cn)、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jp.gov.cn)、建平县医院网站(www.jpxyy120.cn)、建平县医院微信公众号、建平县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建平县康宁医院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发布。后续相关公告(公示)均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jp.gov.cn)和相关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需要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2024年建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填写)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的要提供预毕业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毕业时间、是否能够按期毕业等,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建平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街道泰安路5号)。
报名咨询电话:0421-7578607
3.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本次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建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各用人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在招聘过程任一环节查实,随时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1.笔试
笔试分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2个科目,一张卷,笔试满分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内容注重测查实际工作能力及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对笔试成绩汇总分析,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笔试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将通过网站公布。
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按照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县卫生健康局将组织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4年建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县卫生健康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面试相关事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将在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医学专业知识成绩、医学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卫健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2.考察。由县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人员,由县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全部纳入建平县公立医院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建平县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的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建平县卫生健康局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