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一实验学校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告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第一实验学校办学需求,2024年北京第一实验学校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招聘要求及程序说明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北京第一实验学校在编教师。
二、招聘对象
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2022年、2023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023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二)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报考人员需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四)应届毕业生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相关条件均须符合2024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的各项要求;硕士研究生限30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科目成绩全部合格,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条件相符。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2024年7月25日9:00至2024年7月26日17:00。
具备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mrTZVJL.aspx#)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所填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历、专业等信息与岗位需求必须相符,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需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报考资格。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上传以下相关附件: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还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及社保权益记录单(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
3.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符合要求的英语成绩单,若岗位没有要求,可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4.最高学历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电子照片;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电子照片;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
6.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
7.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8.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若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9.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留学生报名时需上传以下相关附件:
1.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如有国内高等教育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3.出入境记录(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
4.外语成绩单;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电子照片;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7.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若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8.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附件查询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若有疑问,请报考人员与学校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韩老师15701164016 赵老师13939987064 王老师1367112140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三)资格审核
投递简历人员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学校人事部门将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初审合格者邮件通知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者按照邮件通知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达到或超过合格成绩的人员按照1:3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面试考核。
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0%、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体检和考察、以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十一学校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
北京第一实验学校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