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5 09:49:31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7月05日讯: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现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其他条件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语文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语文”方向,持有“教育学类”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语文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语文”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1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2届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该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8)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如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的考生也必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最终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在2022年7月6日09:00至7月10日17:00期间,登陆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New_cqyubeirs/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生证、英语等级证书(英语岗位)、荣誉表彰(获奖)、岗位要求本科为师范专业提供师范专业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携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11日(星期六)9﹕00—17:00,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8号(重庆八中渝北校区正大门)。
线上线下报名考生均须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公布。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60分钟。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进入面试的人选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本次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采用试讲方式,试讲时间不少于10分钟。根据应聘岗位,按指定教学内容,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和专业素养。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不少于5分钟,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各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予确定为签约人员。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1.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2.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考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需递补的,则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范围内,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综合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综合面试平均成绩。递补实行双向选择,如用人单位放弃本轮递补人员,则不再进行下一轮递补。
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专业学科平均成绩(必修课)高者优先。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于2022年7月31日前到渝北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未按期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履行违约责任。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在考生毕业后进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前述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是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渝北区最低服务满5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属公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公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重庆市第八中学校负责解释。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报名、签约咨询电话: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
重庆八中:023—65013028
考务咨询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06609、023—6782527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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