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4年福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3〕83号),我局将参加福建师范大学人文社科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中学教师11名,具体岗位见《2024年福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含2024届应届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年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
2.报名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
②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③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④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一是2024届毕业生的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二是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三是除上述情形外,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相关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通过考试的结论,方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条件。
3.以下情形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宁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面试及招聘办法
1.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14:00-17:00;
报名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广场
2.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2024届毕业生提供《2024年福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提交给所选报学校。
非2024届毕业生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相关材料:《2024年福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现场审核,由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方法: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所报考学校岗位相应学科的10分钟片段教学内容。
四、福利待遇
根据福建省及宁德市人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引进人才、宁德市“天湖人才”、宁德市引进基础教育人才和福鼎市人才引进等政策待遇。
1.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对新录用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或全国师范类院校综合排名前30名的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免费师范生;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
(1)录用后前5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每人4000元/月,硕士学位每人2000元/月,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
(2)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新录用人员在福鼎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2.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文件,符合“天湖人才”四类、五类人才的前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住房补助。
3.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还可申请省引进人才待遇,给予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享受5年。
4.除以上待遇外,符合《中共福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鼎委人才〔2019〕2号)要求,福鼎市人才专项经费再给予生活补助3年(具有博士学位每人1500元/月,硕士学位每人1200元/月,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800元/月);工作满3年后,由福鼎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5万元)。
五、其他事项
1.根据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学校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意向书》或《就业协议书》并报教育局及人社局备案。
2.本文未尽事宜由福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福鼎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