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优化整合重组路易·艾黎1942年创办的培黎石油学校、1958年成立的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而成的、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以服务城市发展为办学目标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2010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列为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校本部、培黎校区、城关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3.3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3.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87亿元。现有二级教学单位16个,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6万余人。学校坚持城市类、应用型、地方性办学定位,面向西部城市发展,助力区域工业经济,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对标“卓越工程师”“卓越教师”要求,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工匠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建成城市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以优厚待遇面向社会诚聘高层次人才4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三)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为1984年4月3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0日,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采取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我校招聘邮箱(zhaopin@lzcu.edu.cn),同时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二级单位负责人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应聘岗位代码。
2.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上述材料至招聘学院或人事处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资格初审结果通知考生。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考核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校本部致用楼3楼)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招聘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四)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师德师风表现实行 “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公示、审批及备案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lzc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提交个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备案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三、引进待遇
(一)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学校校内绩效工资、福利。
(二)按照已取得业绩成果提供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具体如下:
(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满足条件可直接定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优质待遇与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引进程序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法等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我校对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五、联系方式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联系人:赵老师 傅老师
联系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7603307
兰州城市学院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