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饶平县促进教育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饶委办〔2021〕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饶平县教育局属下饶平县第二中学、饶平县华侨中学、饶平县第二中学实验学校、饶平田家炳实验中学、饶平县凤洲中学、饶平县第五中学、饶平县第四中学、饶平县汫洲中学等8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3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饶平县第二中学是潮汕地区重点高中,获评“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第二届广东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起源于清乾隆1736年的“瑞光书院”,于1924年正式冠现名,迄今99年。校园位于县城石壁山风景区内,背山面湖,占地195亩;坐拥山湖美景,布局合理,建筑大气,设施齐全,功能协调,大树参天,绿植充分,文化底蕴深厚,自然人文相得益彰,是学子治学成才的高雅处所。
饶平县华侨中学是县直属高中,位于县城黄冈镇象鼻山麓、美丽的黄冈河畔,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学校创办于1958年,获评“全国篮球特色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田径)学校”“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篮球)学校”“广东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潮州市高考工作先进单位”“潮州市高中教学质量先进单位”“潮州市平安校园优秀单位”“潮州市美丽校园”“潮州市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示范学校、潮州市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饶平县第二中学实验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省属中师学校原“饶平县师范学校”,几经演变,2019年8月作为饶平二中初中部,2020年4月正式更名为“饶平县第二中学实验学校”。学校创立5年多来,教育教学工作科学规范,校园雅洁,校风文明,教风精益,学风勤奋,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学成绩优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学校获评潮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优秀组织单位”“潮州市中考先进单位”“潮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饶平县党建标兵”、潮州市教育系统党建引领教育发展“四优学校”“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广东省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近四年来学校各项办学业绩均名列全市前茅。
饶平田家炳实验中学坐落在县城黄冈镇南部,前身是创办于1994年的“黄冈城南中学”,1997年由香港同胞田家炳先生捐资扩建,并于同年升格为完全中学。学校获评“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跆拳道传统项目学校”“广东省第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第二批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学校成立了物理班、历史班、体育班、艺术班等特色班级,充分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程需求,打造新高考教学改革的特色学校。
饶平县凤洲中学创办于1963年,坐落在美丽的黄冈河畔,北倚县政府,南临国道324线,交通方便。校园环境整洁优美,硬件设施设备一应俱全,获评“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潮州市一级学校”“潮州市文明校园”“潮州市更高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连续15年被评为县高考先进单位、多次被评为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县中考质量评价先进单位,学风、校风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饶平县第五中学是饶平中片一所完全中学。前身是著名学者张竞生博士于1942年创办的“饶平县初级农业职业学校”,1968年升格为完全中学,正式更名饶平县第五中学。学校获评广东省“普教系统先进单位”“网络安全示范校”“绿色学校”,潮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绿色学校”“文明校园”“安全文明校园”“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校抓住机遇,投入2000多万元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室配备触屏多媒体教学平台,教室、宿舍安装配备空调;学校配备标准化的实验室、图书馆、功能室、塑胶环形跑道、篮球场等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饶平县第四中学是饶平北片一所完全中学,前身为创建于1941年的“上饶区立初级中学”,1958年改为现名。学校位于红色苏区,是著名的“茂芝会议”所在地,学校依山而建,错落有致,绿树成荫,四时花开有序。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完善,教学氛围浓郁。学校弘扬苏区精神,赓续红色血脉信念,八十多年来栉风沐雨,教育的情怀初心不改,栽桃育李,培养出不少杰出的专家、学者、科学家、企业家,如詹伯慧、詹君仲、詹德优、詹文华、詹皇业、张前茅、詹思明、许金招、谢木林等杰出校友。获评广东省“一级学校”“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绿色校园”、潮州市“安全文明校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高考先进单位”“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十佳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饶平县汫洲中学是饶平沿海一所完全中学,创建于1958,校园环境整洁优美,硬件设施设备齐全。近三年来,学校通过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评、复查认定为首批潮州市“美丽校园”。学校教师获得各类奖项135人次;学生获得各类奖项86人次。学校师生在参加各项活动中也成绩喜人,学校嵌塑创意工作坊在全国第七届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一等奖,器乐演奏节目《菊次郎的夏天》参加2022年饶平县学校体育艺术系列活动器乐比赛获得一等奖。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1月2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3年11月2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
7.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8.应聘人员年龄要求:本科学士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25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2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25日后出生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非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8.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性质列编,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本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3.报名时间:
①网络报名:2023年11月20日-11月24日
②现场报名:2023年11月25日(周六)9:00-15:00
4.现场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南区田径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
5.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PDF版,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在报名规定时间期限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rpjyrc@126.com(相关纸质文件请予以妥善保存,现场资格复审时将进行复核)。
网络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11月25日带齐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处进行资格复审。
(2)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请带齐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6.报名需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饶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须粘贴证件照后再扫描);
(2)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
(3)身份证(PDF格式);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PDF格式,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1个文件);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在报名前取得的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PDF格式);
(6)教师资格证书(PDF格式,未完成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按照注意事项第2点规定,提供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7)研究生学段和本科学段具有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证明材料(PDF格式),;
(9)国有单位的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PDF格式);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者须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未完成教师资格证认定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和符合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对于教师资格证可免试认定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就读高校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报考人员需取得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办理入职手续。若对教师资格持证上岗的要求有新规定,即从其规定。
(3)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的扫描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除《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以上所需材料现场报名者提供相应的纸质原件。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及发放准考证
1.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报名的于2023年11月25日前以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于2023年11月25日9:00-15:00在报名现场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立即到“现场审核办公室”申请复核,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复核一次。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如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3.发放准考证:招聘单位向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详见准考证),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面试时间:2023年11月26日(周日)9:00-12:00
1.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试讲内容请报考人员提前自我准备报考岗位对应学段学科的8分钟课程(采用黑板板书授课)。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同一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3.面试评委组
面试评委组共5人,其中相关专业评委最少有3人。
4.资料保存年限
考试工作有关资料文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保管,考试过程全程录音,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四)签订协议
招聘单位对考试合格者的资格、学历和其他材料进一步审查,符合条件者按每个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
进一步审查无误后与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因使用电子就业协议书无法及时领取就业协议书的,先签订临时协议);往届毕业生签订临时协议。
(五)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aopi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期限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768-7506252
监督投诉电话:0768-7502153
附件:
饶平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