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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公办幼儿园园长选聘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16:06:11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加强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公办幼儿园园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高明区公办幼儿园园长12名。选聘的幼儿园包括:

佛山市高明区机关幼儿园、佛山市高明区蓓蕾幼儿园(机关幼儿园一分园)、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英豪幼儿园、佛山市高明区财贸幼儿园、佛山市高明区经委幼儿园、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机关幼儿园、佛山市高明区富湾第一幼儿园、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第一幼儿园、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城幼儿园、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光明幼儿园、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中心幼儿园、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幼儿园。

二、选聘范围

面向佛山市高明区公办、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公开选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熟悉幼儿园各个岗位业务,团队管理能力强,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心健康。

(二)任职资格

1.具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相关工作经验;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备教师资格证。

计算任职时间等相关情况,截至2026年3月24日。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jyjrsg@gaoming.gov.cn。报名邮件发送后,请务必致电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确认(联系电话:0757-88282322)

2.报名时间:公告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日16时止。

3.报名材料及要求:

(1)报名表(电子Excel表格及手写签名扫描件,详见附件),同时报送近期全身个人彩色生活照一张;

(2)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3)毕业证以及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其中,2001年后取得的毕业证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8年9月后取得的学位证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仅限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

(4)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件;

(5)选聘岗位要求的职务任职经历证明材料(任免文件、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职务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6)个人参保证明(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打印);

(7)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

(1)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

(2)招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二)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选聘要求和选聘人数,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

(三)面试

根据岗位履职能力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面试,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考察: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政审。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高明区教育局公示5个工作日。

(六)任职管理及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明区教育局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聘用岗位,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予以聘任,如不服从岗位安排,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任职设3个月考察试用期,自正式聘任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岗位的,继续聘任,不胜任岗位或不宜继续任职的,予以解聘,不保留待遇。

聘用人员与聘任岗位所在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所在幼儿园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的复审审查结果为准。

(二)公示期间考生放弃录用或发现存在影响录用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选聘和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在报考材料、面试、考察中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

2.在选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或发现问题,经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不能提供任职单位所需入职材料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准录用的。

高明区教育局对本次选聘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咨询电话:0757-8828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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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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