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16:52:4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11月14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广州市抗疫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招聘工作系列文件精神,贯彻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文件政策,为进一步充实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结合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现面向区内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职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均为公益一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岗位,详见《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在海珠区属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样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并根据《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曾按一类一档标准在广州市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尚未入编的医务防疫人员。截至报名首日报考人员必须为我区在职在岗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2.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同意认定后,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计算截至2023年11月20日(以“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报考资格条件未限制年龄的职位,年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其他报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因本次招聘面向海珠区属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尚未入编的医务防疫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及资格初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海珠区卫生健康局10楼。
3.报名及资格初审方法: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岗位需要的所有个人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现场直接反馈,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成功报名。
4.报名及资格初审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初审的依据: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5.注意事项:
(1)报名及资格初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
(3)报名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报名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如有报考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
(4)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笔试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index.html)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708室)申请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的;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的。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五)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完成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招聘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七)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九)递补情形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公示期结束后,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四、待遇和管理
(一)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可拨打相关咨询电话:(020)84158682(公开招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监督电话:(020)84158027。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