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人数、要求条件和待遇等详见《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如应聘者有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等)在招聘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或者在招聘单位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岗位。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正在政务处分期内或受政务处分未满5年的;
(4)参加或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
(5)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6)其他不宜聘用的。
(二)学历要求
应聘人员应该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历证、学位证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
(三)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是198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应聘方式
(一)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下载并如实填写《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境外学历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等材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为:jhqsfjzgb@163.com,联系人:郑先生、李小姐,联系方式:0750-3827995。
(二)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4日。
(三)资格初审
提倡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名的应聘者,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单位将通过手机短信进行确认。
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为1:3。
(一)笔试
1.时间:2023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和写作等。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按当场考试最高分的60%划定。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招聘职位数1:1比例拟定录用人员。
五、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由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考察、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政审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政务信息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1.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岗位表
2.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