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场)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和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即2024年7月23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
6.具有岗位所需的条件要求。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近两年内辞职、被解聘等)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7月24日以后出生的)。
3.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须提供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及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港澳台学习、海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4.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5.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807,按照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一)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本次招聘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不作人工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详细了解个人条件是否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填写联系电话有误、报名后更改电话号码、未及时查收通知短信或其他自身原因,招聘单位不能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3日上午9时至7月31日下午16时。
(三)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需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书、批文。
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校教导处盖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如推荐表中没有院系推荐意见的需另出具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须附有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盖章版中文翻译文件)。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4.招聘岗位有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报考人员为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在报名时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和所在院校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00至8月6日24:00。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方式分“笔试+面试”“直接面试”两类。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8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A、B、C三类。
A类:医生岗位,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基础知识。
B类: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护理学基础知识。
C类:药学岗位,考试内容为药学基础知识。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页,自行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自笔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将由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在统筹考虑本区医疗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5笔试加分: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准考证、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报考人员须于笔试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报加分资料提交给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逾期视为放弃加分申报。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采用“笔试+面试”岗位的,在笔试合格考生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采用“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和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为2024年8月19日-8月21日(具体以补充公告为准)。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入围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复审结果。如提示须补充证件(证明)材料的应在复审结束之前补全,未能按时补全证件(证明)材料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4.入围面试人员因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将在同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在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页及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2.成绩公布: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
1.采用“笔试+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用“直接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线将由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在统筹考虑本区医疗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4.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江门市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页及报名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八、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环节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如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不再列为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聘用后未履行5年服务期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报考人员辞职、被解聘等),2年内不得报考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
(四)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人员。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无关。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二、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招聘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0750-6660874;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6390186。
附件:
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