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茂名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茂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茂名高新区),作为茂名市重要发展平台,地处粤桂琼几何中心,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海南自贸区三大国家战略交汇处,距离高铁茂名站8公里、茂名南站3公里,距离湛江吴川机场54公里、水东港国际码头24公里,区内交通便利,属于茂名城市发展“两轴—两个圈层”核心圈层五大节点之一,是全市实现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是茂名工业中心、创新中心和未来城市中心。
茂名高新区在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 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全力打造教育强区,科教兴区的战略,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大教育投入,着力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取得显著的成效。为满足高新区中小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规定,茂名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中小学学科教师共20名,应聘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报考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2024年茂名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从事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条例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年龄不作要求,往届毕业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年龄等计算时间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不予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至2024年5月17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请登录“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642”,按提示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实时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系统是以考生填写的信息为基础数据审核,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4.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请将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逾期(报名结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规定加10分。
(4)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要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
(6)考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资格。
(7)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密切留意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站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主要为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凭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进行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区组织人事局统筹考虑用人单位需求和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予以划定。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站公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入围面试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因上述情况导致资格复审出现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资料:(1)《茂名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须在签名栏上签名并填写日期,详见附件2);(2)有效身份证件;(3)教师资格证(在读应届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的符合任教学段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证明);(4)学历和学位证书(在读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所在院校的就业推荐表并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学历鉴证;(5)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6)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公章);(7)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在正面底部空白处签名确认复印件真实有效,按(1)至(8)依次排序出示给工作人员。
(四)面试
1.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以试教形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对象职业认知、心理素质、教学实施、语言表达、仪表仪态、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入围面试人员密切留意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站公告,及时打印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有效证件: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面试通知书。
4.考试成绩计算: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达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应聘人员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领取成绩后请即离开考场。如应聘人员需提前离开,届时请登录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公告查看成绩公布。
(五)综合总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合格线成绩×50%+面试合格线成绩×50%分以上。
2.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的,则对该岗位同分数的考生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聘岗位的选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进行组织体检。体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在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站公告,请入围体检对象密切留意。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省、市及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选聘人员一旦聘用,服务期不少于5年,未履行服务期承诺的,则承担相应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表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填报,请自行查阅。
4.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5.本公告由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和茂名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0668-2158091;地址: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茂名国家高新区办公大楼三楼)
(二)茂名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教育发展中心(电话:0668-3969308;地址:高新区七迳镇素水路8号)
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茂名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