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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雇员10人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10:21:56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雇员通告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雇员岗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本通告涉及的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网址:http://125.92.248.12:8011/ggfwweb)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5日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通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通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500KB以下),保存成功后选择适合的岗位报名。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方式:现场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逾期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资格审核地点: 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四路1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楼二楼。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填写清楚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交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三选二);
 
4.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的,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后,考生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可在本网站登陆报名页面查询。
 
(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09:00-10:30;
 
笔试地点:视报考人数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入围分数线。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单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37756、89986335。
 
附件:招聘雇员岗位表.xls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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