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9 10:11:3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08月09日讯: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是由李嘉诚先生捐建、我国著名精神医学家伍正谊教授主持创办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三级精神卫生机构,是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之一,属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中心以高度人文关怀理念为核心的“建筑园林化、管理开放化、生活家庭化、治疗综合化”的医院管理模式,被国内专家誉为我国“二十一世纪精神病院发展模式的雏形”,开创的“医院-社区-家庭”社区康复模式被中残联誉为“汕头模式”,该服务模式现已覆盖汕头市五区一县。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87年10月,现占地面积42.3亩,开放床位数426张,临床科室齐全,包括普通精神科、老年科、儿少科、睡眠科、康复科、心身科、情感障碍科、早期干预科等,配套心理咨询中心、睡眠医学中心、儿童青少年成长中心、疲劳医学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专家、教授;作为广东省特色专科,具有解决精神科急、重、难病例的诊治能力;秉承“一切为了病人”的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作为广东省唯一省属附属精神科专科医院,我们具有临床教学科研资源的优势,拥有汕大医学院——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医学院生物精神病学联合实验室平台、广东省精神科医生培训中心。为了最大程度推进优质资源的共享,我院发起和牵头组建“粤东精神卫生专科联盟”;致力于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现已托管潮州分院(潮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普宁仁德脑科医院、暖阳阳心理咨询中心、潮阳怡德脑科医院、韶关南雄市天德医院;承办汕头市心理援助热线和组建汕头市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团队,担负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心理体系建设等任务。本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9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本中心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和汕头市的有关人才引进政策。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rsk@stumhc.cn。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或我中心网站(http://www.stumhc.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核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资格条件审查结果和具体笔、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应聘人员,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时间、地点在本中心网页或邮件另行公布。
本次招聘(除临床护士外)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1:3进入面试;面试为问答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进行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临床护士采取笔试+面试(含实操)形式,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1:3进入面试(含实操),实操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内容为实际操作考核;面试为问答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总成绩按照“笔试×40%+实操×10%+面试×50%”进行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以上岗位要求总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不予录用。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递补人选,成绩在我院网站公示。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2904574
监督投诉电话:0754-829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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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