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8名。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非在职)毕业生,专业不限;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大专(非在职)毕业生;
4.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95年6月23日至2006年6月22日期间出生),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满5年且工作表现优异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即1990年6月23日至2006年6月22日期间出生);
5.具有较强的电脑速录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6.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6月25日下午17:30前(以邮件到达报名邮箱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lhfy.stcourts.gov.cn/index.shtml)下载本公告附件《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JPG格式),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连同其它报名资料的扫描件(PDF格式)一并以压缩包形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stlhfyzz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龙湖法院书记员招聘报名资料+姓名。
3.报名资料
(1)《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及本人签字扫描件,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JPG格式);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PDF格式);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PDF格式);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PDF格式);
(5)有司法辅助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PDF格式)。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我院发送短信到报名人员手机,请报名人员留意短信通知,并于2024年7月1日后通过邮箱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遗失不补,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录入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录入测试和面试。
1.笔试和录入测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逻辑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录入测试委托第三方进行,考试时间为45分钟,满分100分。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准确率及速度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准确率占60%,速度占40%。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按照笔试和录入测试各占50%相加合计作为首轮考试成绩,笔试和录入测试结束后将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成绩。根据首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成绩相同者,以录入测试成绩高者为优先。
2.资格复审
(1)审查方式:现场审查,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接受资格审查,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相关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当现场提供本人①填写完整的《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在“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式两份②居民有效身份证③户口本④学历学位证书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⑥司法辅助工作经历相关证明。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逻辑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计分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按面试成绩占40%、笔试和录入测试各占30%相加合计作为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依次排名。若总成绩相同者,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录入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将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研究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程序组织进行考察。
(六)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我院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4.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有效期为1年,自总成绩公布之日起算。在成绩有效期内,出现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人员空缺的,在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龙湖法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
薪酬待遇按我院同岗位人员现有薪酬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考生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报考,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如因联系方式错误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未及时查看信息等原因影响招聘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本公告由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如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本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754-88887373,0754-88996629。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在我院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