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2024年员额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检测中心”)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及既有房屋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鉴定工作。为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助力检测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攻关住房及建设工程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引领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根据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市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员额人员2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员额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9:00至2024年7月30日18:00。
(二)报名方法:采取发邮件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名考生仅限报名一个职位。
(三)咨询电话:0755-26651982(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四)报名资料:
1.《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公开招聘员额人员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PDF版);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名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DF扫描件、职(执)业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保缴费记录);
6.反映个人相关工作经历、项目成就或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7.近期电子版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jczx_zgs@zjj.sz.gov.cn,邮件主题注明:“检测中心+应聘岗位+专业+姓名”。
四、资格审核
(一)市检测中心对考生递交的电子资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方能参加笔试。超过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18:00)、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核不通过。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请广大考生务必及时查阅邮件。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可于2024年8月19日10:00后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将在邮件中通知。
五、笔试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检测中心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开展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地点
统一安排在2024年8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笔试考一科。文秘岗、财务会计岗、人力资源管理岗、综合管理岗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信息化项目管理岗、信息化数据资源岗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A)》,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计算机素质测试占50%。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B)》,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占50%。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三)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笔试结果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六、面试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一)面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为专业领域相关知识点,面试结果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三)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50%和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市检测中心另行通知。
八、考察
市检测中心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市检测中心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到市检测中心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市检测中心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测中心可以按规定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十、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市检测中心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施行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市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