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双向选择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8 11:34:2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12月18日讯:为补足配齐建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区委和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双向选择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教师招聘共设招聘岗位14个,计划招聘40人。其中:城区中学岗位5个,计划招聘13人;乡镇中学岗位5个,计划招聘6人;城区小学岗位2个,计划招聘19人;乡镇小学岗位2个,计划招聘2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6日至2005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否则将取消应聘资格;且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学位证。
(四)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名(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结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
(五)落实退役军人应聘优惠政策。根据《防城港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防退役军人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能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通过在北部湾大学举办2023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双向选择招聘会来开展,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北部湾大学教育学院(1A)一楼大厅。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2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0:00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9:00开始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提交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原件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后归还。经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进行面谈,审核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时间及地点。
(三)组织考试
1.笔试。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笔试分数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1:3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该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面试。如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通过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时间10分钟。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比例未达到1:3比例要求开考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签订协议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若以上成绩均相同时,通过加试答辩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考察人选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统筹开展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察结论。
2.体检。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六)合并岗位的选择
原则上,报考合并岗位的人员需要进行选岗,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选岗。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聘用单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经审核后在防城港人才网(http://fcg.gxrc.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及时进行复查。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到岗后,按照《防城港市港口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港区教字〔2018〕29号)等相关文件管理规定,须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港口区内的调配安排。所有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
(一)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
(二)加大监督力度。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四)严肃招聘纪律。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其他事宜
防城港市港口区双向选择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假借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咨询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政工人事股,咨询电话:0770-2810065、28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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