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卫发〔2021〕4号)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7.专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22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8.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河池市金城江区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为准。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见附件4)。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限、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7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使用编制说明
本次招聘涉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用人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从2024年7月1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hc.gxrc.com/)查阅《岗位表》。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8-2201615。
(二)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现场提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名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金城江区南新西路222号,联系电话:0778-2201615)。
报考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报名地点: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二号楼人事科(河池市南新东路229号,联系电话:0778-2270213)。
报考河池市金城江区妇幼保健院的报名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345号,联系电话:0778-2203516)。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应聘人员登录河池人才网下载《河池市金城江区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考生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的材料: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报考人员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材料,资格审查单位应即时对考生报名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3.在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见附件5),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招聘方式
本次自主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四、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按实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面试。如果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20人(含20人)的,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20人(不含20人)的,须参加笔试筛选,笔试不划定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3比例人数入围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参加笔试所报考的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需作笔试筛选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及具体要求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前一个星期,在河池人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通知已入围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面试方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综合成绩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免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需作笔试筛选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需请示考点主考官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核人选。
五、体检
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规定执行,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内容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考核材料,确定考核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池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通知下达后,报考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直接责任机关,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开展具体招聘工作,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踪监督。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咨询电话:
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0778-2201615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8-2113283
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