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南宁市医学考试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中心的工作需要,现将我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南宁市医学考试中心)隶属于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6-8楼,主要职责承担医学考试、母婴保健技术资格及期满换证培训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和乡村执业全科助理医师培训结业考核等考务工作,承担市本级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与交流、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素质测评等工作;为卫健系统人才提供培训考试,职称评审、人才招聘与交流相关服务。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共3名,采用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
(六)本次招聘岗位年龄和工作经历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9月1日。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手写签名后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后压缩,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nnwjrjzx@163.com,邮件命名为“应聘编外人员+姓名”。
3.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9月25日。
(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中心将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通过电话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
(三)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根据实际,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承诺书所承诺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确认报考资格有效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由我中心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和体检。
(五)公示
经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栏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经招聘录用的人员属非编制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本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2.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为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1.本次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3177606(唐老师)。
2.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2613375。
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