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文件精神,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面向社会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直接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4年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面向社会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才兼备;
3.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
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聘用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辞职或解聘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接受报名;外地不能到达现场报名的可将报名应提交材料扫描(A4纸规格),以电子邮件方式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到hhyyrsk3858904@163.com邮箱。
(二)报名地点: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人事科(银河楼12楼)。
(三)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填写《2024年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面向社会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2.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原件审验在面试前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原件审验的作放弃报名处理。
五、招聘方式
(一)面试人员确定:符合招聘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面试名单。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组织实施。
(四)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分。
(五)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如有应聘者未能到达参加面试,作自愿放弃面试处理,面试将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达不到人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原件,证件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工作由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查看档案、调查了解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三)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五)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通过面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梧州人才网进行公示。
九、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按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新招录人员必须有试用期。硕士研究生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