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2024年度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精神,结合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实际,经中共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党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31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2024年度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2024年度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4月17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护理岗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四)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身体健康,能具备胜任报考岗位的身体素质;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违纪记录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
4.伪造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纳雍县妇幼保健院辞职或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总院岗位。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和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微信订阅号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起。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周末除外),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总院新院区行政楼4楼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袁老师0857-353472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所需资料
(1)《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2024年度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一份,考生自行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和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微信订阅号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并在“考生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考生提供两张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蓝底的电子照片。
(2)报名时,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报考岗位需要相关资格证的,考生需提供所报考岗位相对应的资格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表的原单位意见、原主管单位意见、当地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且加盖印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招聘方案》及《岗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审核)。
5.现场缴费:每位考生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总院具体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有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报考人数小于招考职位计划数的,调整招考计划数为实际报考人数,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考岗位不再进行调整。
3.在公开招聘中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四)加分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规培合格证的在总分中加5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原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三)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总院统一进行加试。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均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将在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微信订阅号上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进行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将在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微信订阅号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总院、医共体各分院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拟考察对象需提供无违法违纪相关证明。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微信订阅号上向社会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总院、医共体各分院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待遇按招聘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各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7-3632230(纳雍县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二)在招聘过程中,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岗位等内容)都将在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微信订阅号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组织领导
成立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招聘领导小组(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由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总院领导班子及分院负责人任成员。
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和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纳雍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