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简章
为切实加强观山湖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接收工作,充实我区中小学的师资力量,我区决定开展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面试(试教)、签订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3.2025年9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4.2025年9月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截至2025年9月1日,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从事教师行业工作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2名,具体岗位见《观山湖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聘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在本次招聘总人数不突破的前提下,经协调机制同意,招聘学校或学科可以适时调整。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校园招聘的形式进行,计划将于2024年10月17-18日在西南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如西南大学现场招聘未招满,可另行组织其他学校现场招聘或专场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生可加入本次招聘QQ群996544727,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及时了解招聘相关信息。
(二)面试(试教)
本次招聘计划于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在西南大学(北碚校区)招聘大厅进行现场招聘,不限开考比例,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报名抽签后进行现场无生试教10分钟,试教内容考生自定。考场不提供多媒体设备。试教中,考生应注意掌握试教的节奏和时间,试教时间结束时工作人员会按铃提醒。若考生提前完成试教,请说“试教完毕”。
(三)签订意向协议
试教结束后,根据面试(试教)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考生与报考学校按照双选原则进行洽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三方协议。
(四)资格复审
2025年7月,由观山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对签订了三方协议书的人员审核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资料。意向人员须在2025年9月1日以前提供所有需要证件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体检、考核环节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诚信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条件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体检
2025年8月,完成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观山湖区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或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七)公示
经报名、面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与服务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聘用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不得调离工作单位或本辖区。
五、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未达到招聘目标的岗位计划,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进行调整。
(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供考生查阅。
(五)报考人员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所提供材料贯穿所有招聘环节,任何环节查出虚假材料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0851-84119002(观山湖区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