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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面向全州考聘事业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16:01:54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8月17日讯:为强化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能效和水平,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州机编议〔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州人社局同意,现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2名。为确保公开考聘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考聘工作,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成立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考聘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院人事科,负责考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考聘原则

  考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考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考聘职位

  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事业管理人员2人,具体考聘岗位,详见《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1.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胜任考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截至2023年8月1日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县级农业、林业部门相关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含跟班学习、借调、挂职锻炼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3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办公楼一楼大厅处。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木贾街道兴义职中路口往前100米。

  联系电话:0859-3117990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需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原件;

  (4)《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所属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正装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六、资格审查

  《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聘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本次考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聘资格。

  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党委公章。资格审查意见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报考人员进行反馈。

  本次考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降低或取消该职位的考聘计划。

  七、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由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笔试总分值100分。

  2.笔试准考证发放

  (1)准考证领取: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代领准考证的需提供代领委托书、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9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准考证领取地点:贵州省兴义市木贾街道兴义职中路口往前100米,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办公楼一楼笔试准考证领取处。

  3.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3日下午14:30—16:30。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我院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本次现场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对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一)体检由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二)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聘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三)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复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复检)须在考聘工作领导小组2名成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二)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察组由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抽派2名熟悉干部工作,讲政治、党性强的同志组成,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组要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聘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经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考察的考察对象,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从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放弃考察的考察对象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聘的,按程序上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聘资格。

  (二)凡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考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考聘相关公告及各环节工作信息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考聘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117990

  监督电话:0859-361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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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面向全州考聘事业管理人员职位表

  2. 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表 

  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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