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遵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遵义市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岗位数量及范围
(一)选调岗位数量。遵义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职位表见附件1),均为文秘岗位。
(二)选调范围。遵义市所辖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3.具有3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基层工作经历;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6.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截止报名时,在现编制所在单位工作满1年。符合拟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8.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6.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在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或期满影响选调的。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选调的。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23年12月20日计算。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日。
2.采取网上和现场报名方式结合,报名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政务内网传遵义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或现场提交至市级行政办公中心A区418室。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遵义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2023年择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
(4)干部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统招统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材料等。
(5)近3年年度考核表扫描件(或复印件)。
(6)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公务员报名的,须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在提交报名资料时一并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材料(本人签字)。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遵义市委政法委队建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遵义市委政法委网站公布岗位报名人数。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进行考试,否则减少选调计划或取消选调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单个岗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进行笔试,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由遵义市委政法委负责笔试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
考务工作人员管理、考场设置、命题、试卷管理、阅卷、考务信息管理及安全保密等有关要求,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环节)。报考人员持初审合格的《遵义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2023年择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环节包含结构化面试和写作能力测试。写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综合成绩的60%,写作能力测试后,进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综合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写作能力测试成绩×60%。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成绩在遵义市委政法委网站上进行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原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保留两位小数后进入下一环节的末位人员成绩有并列,可继续取位。
(四)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人选在面试综合成绩达到75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2:1确定(同一岗位考生面试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遵义市委政法委网站公布。
2.考察方式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同时强化对意识形态等方面内容的考察。需侧重对文字功底和统筹协调能力重点考察。
(五)确定拟选调人选。结合面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经遵义市委政法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体检在我市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调动办理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报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环节取消选调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由遵义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是否从考察范围人员中递补拟选调人选,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公示。
四、工作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在遵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和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参加选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参加笔试、面试的考官如因亲属参加考试属于回避对象,应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本次选调未尽事宜,由遵义市委政法委商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8922711(遵义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监督电话:0851-28322573(遵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中共遵义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