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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陵水县招聘公办幼儿园同工同酬教师和保育员公告(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1-09-28 14:31:36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09月28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4名公办幼儿园同工同酬教师和14名劳务派遣保育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的记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与工作调配。

  (三)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教育教学能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要求。

  (四)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五)报考教师岗位的须符合岗位表要求并具有以下条件:

  1.持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9日后出生;持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10月9日后出生。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持有教师资格证。

  (六)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我县已聘用的同工同酬教师不得报考,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非陵水县在编教师报考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9日),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七)报考保育员岗位的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9日后出生,中专(不含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保育员资格证。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资格条件,截止取得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含)。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陵水黎族自治县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64名同工同酬教师岗位表》、《陵水黎族自治县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14名保育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10月9日9:00—10月15日17:00。

  3.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报名,逾期不受理。

  报名网址: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33f3cCNf71mGUrosi%2BmfdqpPX7fq28HhQJqlRcByhMbwFuMGnQ

  4.报考教师岗位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至报名系统(JPG格式):

  (1)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面和国徽面)。

  (2)户口簿(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户口页)。

  (3)毕业证书(如有学位证书一并提供)。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的)。

  (7)近期免冠2寸彩色相片。

  (8)考生承诺书。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保育员岗位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至报名系统(JPG格式):

  (1)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面和国徽面)。

  (2)户口簿(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户口页)。

  (3)中专(不含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4)保育员资格证书。

  (5)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的)。

  (6)近期免冠2寸彩色相片。

  (7)考生承诺书。

  6.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漏报错报者均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幼儿园教师岗位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计划招聘的岗位。保育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7.诚信要求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表等,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考生应在报名后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含试用期),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条件资格不符、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保育员岗位笔试内容为保育保教、卫生保健、安全应急等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入围面试。

  准考证打印、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相关通知另行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各位考生要及时关注。

  (五)资格复审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和保育员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招聘岗位在9人以下(含9人)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入围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选,参加资格复审,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岗位提交报名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现场进行审核。各类证件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逾期未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齐、提供虚假材料、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考生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参加笔试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

  (六)面试

  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养和教学基本功,保育员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以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所有考生的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向社会公布。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岗位人数和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可登陆“陵水县人民政府网”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

  (七)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所缺空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查个人档案和各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材料,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个人全部审档材料的,考察不合格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等候递补对象中递补,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择岗

  拟录人员按同类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自主择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分数排名为择岗顺序,择岗后不能再更改。不按时参加择岗或自愿放弃选择权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空缺岗位的,已选岗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递补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递补选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预录

  根据各岗位招聘职数,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拟录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预录时将查询预录人员有无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和选岗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二)聘用

  1.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教师岗位人员工资实行同工同酬,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在编在岗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五险一金等按国家与省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优惠政策和住房等政策。

  2.劳务派遣保育员薪酬标准按公办幼儿园在岗同类劳务派遣人员标准执行。

  3.被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4.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新聘用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一年,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半年。档案关系统一转至陵水县教育局。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合继续任教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均给予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根据教学需求等相关情况,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上级同意后,给予续签合同。

  6.任职期间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配和学校工作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替补。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四、有关问题说明

  1、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

  2、陵水县户籍是指在2021年8月31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陵水县的人员;陵水县生源是指考生当年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陵水县的人员。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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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同工同酬教师岗位表

  2.2021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表

  3.考生承诺书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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