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2024年第二批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为保障我县初中阶段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廊人社发﹝2015﹞37号),经研究决定,香河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初中教师60名(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选聘工作由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选聘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以及省级重点师范大学(见附件2)和“双一流”建设高校(见附件3)。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选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6.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区分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提供《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
7.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8.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10日),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5月10日)。
9.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的方法和步骤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及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5月10日在香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ghe.gov.cn )发布选聘公告,同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转发。
(二)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并在网上交纳报名费10元。
报名网站:https://s.nuoyoukao.com/s/24142。
报名时间:5月10日9:00至5月15日17:00(工作日时间)
审查时间:5月10日9:00至5月15日19:30
交费时间:5月10日9:00至5月15日23:59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学历、学位、专业等与报考岗位规定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1.报名注册登录。报考人员登录本次招聘报名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的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网上报名须用本人手机号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
2.提交报考申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要审慎选择报考岗位,按照表格内容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无法审核通过。考生须同意《诚信承诺》后方能“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并进入交费程序。
3.网上交费。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报名交费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每人报名费10元,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由于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面试,不退报名费。
(三)面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5月20日登录招聘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要求等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5月25日。
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结束的考生由引导员引导至所在楼层“资格复审室”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交材料包括: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打印)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明)、《学籍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面试方法
面试主要采取试讲方式,试讲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考生提前进入备考室备考,备考时间为10分钟。考生根据试讲题目讲授一节微型课(试讲题目统一采用人教版教材),主要考察考生的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能力,不允许考生携带相关备考资料进入备考室和面试室。
4.面试成绩
试讲实行百分制,试讲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试讲合格分数均为60分,试讲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作为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每半天公布面试成绩。
5.面试评委会组成
聘请具有高级教育职称资质的教师担任评委,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市域外评委4名、县域内评委3名),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6.面试有关要求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7.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分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者,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加试决定进入考核人选。
(四)考核
5月27日,在招聘报名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进入考核考生名单。考核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2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考核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体检
6月4日,在招聘报名网站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及注意事项。
6月6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香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事业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核、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在各相关环节后,分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特别提示: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打印《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等时间信息。凡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信息会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新规定,公开选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二)坚持诚信原则,对在选聘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活动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资格复审时未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2024年8月25日前),需将上述材料送至香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4层B区414室)。若在规定时限内,拟聘用人员不能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对于在选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香河县人社局或香河县教体局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香河县人社局(0316-8322073),香河县教体局(0316-83150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