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2024年公开招聘非编聘用幼儿教师的公告
为解决我县教师紧缺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聘用幼儿教师46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2日至2006年8月1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8月12日至2006年8月1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应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专科。(“大学生退役士兵”指从威县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大学期间从威县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具有学前教育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在办理聘用前须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非编聘用幼儿教师4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威县2024年公开招聘非编聘用幼儿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8月12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8月21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光明路9号)
联系电话:0319-6156936,0319-6156965。
2.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威县2024年公开招聘非编聘用幼儿教师报名表》(表格在威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现场报名。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招聘报名。
(2)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信息不能证明是师范专业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专科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退役军人身份认定证明及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及时关注威县人民政府网,填写信息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由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县教育局、威县纪委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下午14:30至17:00。地点是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光明路9号)。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三比一。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确定面试入围分数线,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张贴并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考试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岗位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由威县教育局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并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调整工资、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根据需求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受聘教师合同期内要求调离的,解除其聘用合同。
(3)非编聘用幼儿教师工资,参照同等条件编制内教师标准执行,合同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含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和聘用。
特别提醒: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24小时畅通。考试成绩、通知安排、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并及时查看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期间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附件:
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