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漠河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18人)
发布时间:2025-04-16 12:25:42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规定,结合漠河市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便民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漠河市户籍居民(异地户籍常住漠河市人口须有居住证),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大龄失业人员;2、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5、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6、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人者及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内: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3、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三年期满的;5、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招聘方式
由漠河市就业服务中心初步审核申请人信息,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采取面试、考核、协商等方式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30日(法定工作日)。
2、报名地点:漠河市就业服务中心(漠河市人社局204室)
3、报名咨询电话:0457-2887286
4、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申请的方式进行,需填写《漠河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
5、报名材料: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面+反面、毕业证、学信网复印件A4纸各1份);②《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名字)。
(二)资格审核
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的相关规定,由漠河市就业服务中心对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和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每人每月按2074元执行。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三种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聘用人员承担。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4.本人自愿离岗的;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6.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七、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