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至2006年5月间出生);曾在我省各级法院有工作经历的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8年5月至2006年5月间出生);辅警身高不低于175cm;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文身,不合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聘用制人员的父母、配偶担任南岗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南岗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条件及情形的。
四、报名和业务技能测试
1.报名和业务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2024年5月18日--19日
09:00-11:30 13:30-15:30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2号
2.现场报名和业务技能测试。
①报考者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1),带照片正反面打印纸质版。
(报名表二维码)
②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报名表》纸质版1份,到现场报名,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③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报考01、02岗聘用制书记员的考生,同步进入考场进行打字技能测试;报考03、04岗辅警的考生,同步进入体测场地进行体能测试。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和业务技能测试事宜。
4.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应当连续,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或未打印照片人员,报名不通过。
5.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业务技能测试。
(1)报名01、02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且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使用速录机的考生平均正确率低于120字/分钟的(自备速录机),使用普通键盘的考生平均正确率低于80字/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
(2)报名03、04辅警岗位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辅警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男)≥265厘米,1000米跑(男)4′35″秒以内。考生需自备运动鞋。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二项体能测试项目需全部达标,任一项未达标取消笔试资格。(体能测试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ú慰加檬椤?
3.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南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公布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或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岗区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3.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可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南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后四位、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享有相关假期。
九、递补政策
参加面试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南岗区人民法院将在下一次公开招聘前保留其总成绩,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十、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451-87213747)
2.考生在填报名表时应认真填写,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任一时间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等工作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或解除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