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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绥化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8 11:26:22 来源:人才引进网

绥化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绥化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及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8人,其中,男生5人(含公寓辅导员1人)、女生3人(含公寓辅导员1人)。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证明模板见附件2)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敬业精神,热爱高校学生工作,身心健康,能胜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四)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阶段均须为国家统招;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同时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8日〈含〉以后出生)、硕士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8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8日〈含〉以后出生)。

(六)具备适应岗位需要的实践锻炼或兼职经历。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或院系级学生会的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或校级社团、志愿服务队等组织的负责人。(学生工作履历证明模板见附件3)

(七)应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有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

(八)下列人员不受理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九)考虑到公寓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需要,男女岗位录用总成绩最低者(男女各1人)需担任公寓辅导员。公寓辅导员关系在二级学院,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寝室文化建设和公寓安全管理,需在公寓辅导员岗位至少服务3年才可转岗,其它与正常辅导员待遇一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受理

考生需于2023年9月9日-10月9日按照本公告要求,填写《绥化学院应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须插入未修饰的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同时与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学生工作实践经历证明等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一并发送至shxyrsc@126.com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应为“应聘2023年专职辅导员+考生姓名”)。

(二)资格审核

按照本公告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涉及的政治面貌和学生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者应聘资格。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地点以学院工作人员电话和邮件通知为准。现场确认考生须提供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供);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个人简历、党员证明材料、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1、2、4中的复印件须与3、5中的所有材料装订成册递交,由人事处存档。

另外,考生须提交一寸证件照3张。

(四)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比例为6:4,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笔试和面试的单项成绩低于单项分值60%的不予录用。具体考试方式、考试范围等沿用《绥化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实施方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结果公示

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牵头按照参考人数和岗位人数3:1确定考试考核等环节通过人员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经人事处审核、学院会议研究决定后,在绥化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体检、政审

学院统一组织拟聘用者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身心检测合格方能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体检,与学院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学院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依法追责。

政治审查采取函审或实地走访方式,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聘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人事关系。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纪律与监督

纪委办公室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455-8301051(办)

学生处联系人:于老师 电话:0455-8301042(办)

电子邮箱:shxyrsc@126.com

网址:http://www.shxy.edu.cn/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南路18号

邮编:152061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

附件【附件3.docx

 

绥化学院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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