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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伊春技师学院招聘教师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9 12:08:56 来源:人才引进网

伊春技师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伊春技师学院是一所政府办学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市政府直属副厅级单位,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优化人才结构,充实学院师资力量,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学水平,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中共伊春市委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教师,具体招聘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伊春技师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以后出生);

(四)本科院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并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

(五)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我院工作满5年,服从我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工作地点在伊春市南岔县。

(七)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个人档案造假的;

2.现役军人、武警;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6.依法被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9.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薪资及待遇

(一)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配套政策;

(二)按工作性质,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三)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公示→确定人选→政审→体检→试用→聘用。

(一)发布公告

2023年8月28日—9月5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伊春市政府网站和伊春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伊春技师学院伊春校区实训楼三楼学术交流中心

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9月6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伊春市政府网站和伊春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公告并查看《伊春技师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提交报名佐证材料。

本人持身份证报名,将报名材料统一装到一个档案袋中。打印《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6),须本人现场签字。现场报名时初审通过人员(未现场报名人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请将提交的材料的电子版每个为单一文件,全部放在一个压缩文件中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19926473@qq.com,进一步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需携带:

(1)《伊春技师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处需手签并按手印)。

(2)《伊春技师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汇总表》(附件3)。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应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7)本人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附件5)。

(8)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白底证件照,纸质版贴在《伊春技师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电子版为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2.资格审查

按本方案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伊春技师学院对报名人员所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在伊春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报考人员于2023年9月8日登陆伊春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者,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及招聘后续环节的具体安排均在伊春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以通知、公告等方式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登录伊春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3.政策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时限截至报名截止之日。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

(三)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试讲)成绩占4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考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试讲)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试讲)人选人数。进入面试(试讲)人选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备案部门同意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设置面试最低合格标准(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也可调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笔试成绩在伊春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试讲):根据笔试入围名单进行现场抽签,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试讲),形式为:讲授本专业课程。现场抽取试讲内容,采取无学生授课方式,备课20分钟,试讲15分钟,满分100分。由考官当场进行打分,所有报考人员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试讲成绩。

入围面试人员无故不参加面试视为缺考,导致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不足3:1的,继续进行面试。

3.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4.确定人选

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环节人选;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情况依次顺延。考试总成绩在伊春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四)政审、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伊春技师学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政审。政审无异议者,由伊春技师学院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仍不合格,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政审、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用的,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加盖公章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事宜

1.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2.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资格的,所空岗位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伊春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李老师0458-376707813212805556

曲老师0458-376701813234580707

电子邮箱:119926473@qq.com

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11号(伊春校区)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技校路1号(南岔校区)

纪律监督电话:0458-3767058

附件1:《伊春技师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伊春技师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3:《伊春技师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汇总表》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5:中共党员证明

附件6:《诚信承诺书》

 

伊春技师学院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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