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省性宗教团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全省性宗教团体工作力量,根据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河南省全省性宗教团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进行,省民族宗教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委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委机关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委机关人事处长兼任,人事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河南省全省性宗教团体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拟招聘2名全供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对象为2021--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及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址https://hnsmzzjw.henan.gov.cn)网站上发布,招聘过程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详见以上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进行。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后,要进行面试现场确认。
1.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20日全天(上、下午各一场)。考试科目为综合类,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笔试结束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比例取至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准考证作为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现场确认及面试的有效证件,笔试结束后请妥善保管。
2.面试现场确认。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全省性宗教团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附同底证件照片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准考证、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入围面试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通过面试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2,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
面试现场确认时,发现应试人员提供材料信息不实或与网上报名时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经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2)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及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原则同上。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五)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定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民族宗教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拟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如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不予聘用。
监督电话:0371-69699031(省民族宗教委机关纪委)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