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中共建始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建编发〔2023〕26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县公开选聘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岗位
岗位计划表中所规定的选聘范围不含现工作单位新聘用人员,即截止2023年12月31日首次合同服务期未满人员。
选聘单位及岗位见《建始县2023年公开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上一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报考人员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718-3419516。
3.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等岗位条件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上一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
(4)现工作单位新聘用人员需提交首期聘用合同原件;
(5)报考人员填报《建始县2023年公开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6)选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
4.对考生的特别提醒:
考生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5.报名参加本次选聘工作的人员,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反之,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公开选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审查注意事项如下:
1.对报考者的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进行审查;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在报名、测试、体检、考察、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应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测试方式及要求
采取面试的方式测试,面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时事政治知识和综合能力等。计划选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组织考试。
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和选聘计划1:1的比例组织人员体检。县人社局对通过考察的入围对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出现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支付。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确定拟聘对象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查通过后在中国建始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资格并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与岗位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拟聘人员在选聘岗位等级内,符合条件,竞聘上岗。
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内同系统、同行业之间流动且职岗相符,根据选聘单位空缺岗位情况竞聘上岗,可保留原单位聘用职级的最低岗位等级待遇,今后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按保留待遇的岗位等级竞聘上一级岗位。
乡镇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参加选聘考试聘用到新单位后,其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兑现的待遇不予保留。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建始网(https://www.jsw118.com/)为本次选聘公告、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718-3223041
监督举报电话:0718-3222553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