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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利川市事业单位考聘202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10:43:46 来源:人才引进网

  利川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号)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4〕70号)等精神,现将我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计划
 
  利川市事业单位共设招聘岗位26个,计划招聘26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利川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2年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选派到我市服务、服务期满且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我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三、考核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核聘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中国利川网(http://www.ilichuan.com.cn)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地点:市人社局工资和调配股407办公室(公园路13号)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利川市考核聘用202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表》原件(一式2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照片反面写上考生姓名)。
 
  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地点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聘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测试
 
  1.测试方式: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成绩实行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2.测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3.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与笔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开考前15分钟未达到考场者禁止入场,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5.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在笔试考场等待成绩。
 
  (四)选岗
 
  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岗位名单详见附件),并签字确认,不再变更。
 
  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笔试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名确定选岗先后顺序,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成绩排名。
 
  不参加选岗者需提交自愿放弃岗位的承诺书。因考生自愿放弃岗位选择产生了岗位空岗,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
 
  1.市人社局及时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完成体检,体检合格的,依规进入下一环节。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依规递补体检对象。
 
  (六)组织考察
 
  由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1.考察内容。重点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
 
  2.考察方式。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审核档案、征求意见、与考察对象面谈五个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3.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合格:
 
  一是服务期间,未经人社部门批准借用到不同服务类别、不同服务项目工作的;
 
  二是服务期间,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擅离服务岗位和其他违反服务单位的请假制度的;
 
  三是政治品德不良,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四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五是民主测评合格票数低于参与测评人数80%的。
 
  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依规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测试、选岗、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确定后,在中国利川网对拟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聘用。招聘单位以市人社局下发的备案文件为依据,办理聘用人员入职聘用手续。在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考核聘用人员最少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2年,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八)其他有关事宜
 
  1.测试选岗工作结束后,将在中国利川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选岗结果及体检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自行查看。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18-7285806
 
  监督电话:0718-7282381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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