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0〕3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冶办文〔2020〕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引导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尽责、干事创业,决定开展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大冶市所辖街道范围内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计划数2个。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较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年龄在就业年龄段(男,1964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女,1969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且未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5.在社区连续任党组织书记6年及以上(以2023年11月30日为时间节点,计算连续任职年限)且考核合格。
6.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纳入招聘范围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专项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报考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包括报名表、学历证明、有效身份证、任职文件、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到市委组织部(427室)报名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报考者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四、考试
根据本次专项招聘的岗位特点,本次招聘考试由业绩考核和面试两种形式组成。
(一)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等方面所取得的实绩。业绩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包括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评议、社区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奖惩情况。业绩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为面试入围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考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3)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请考生关注后续公告)。
(三)成绩计算
业绩考核及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60%和40%比例算入考生总成绩。
五、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突出考察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内容,对在基层治理、共同缔造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或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依照考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七、公示和聘用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大冶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后,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8725163(市委组织部),0714-8729995(市人社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