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宝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拟于近期面向我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东宝区龙泉街道、泉口街道所辖城市社区在职在岗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应当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规定。
4.在社区连续任党组织书记达6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5.男,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年龄在5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超出6年的任职时间,可相应折算,放宽年龄至60周岁(男)、55周岁(女)。
6.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受过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或影响期没有解除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4.被列入失信记录的;
5.具有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专项招聘采取业绩考核、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发布公告、自主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考核、面试、考察体检、会议研究、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自主报名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于12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所在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1.街道党工委对申请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查核纪检、综治等方面情况。
2.街道党工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初审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员。
3.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专项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业绩考核、面试
采取业绩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按业绩考核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业绩考核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民政局、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12月22日前完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近三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党工委综合评价意见、群众满意度测评等;面试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创新应变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实际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要重点了解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等,注重听取街道党工委、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
(五)会议研究
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群众公认度和受表彰情形,东宝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名额不再递补。
五、岗位管理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要求落实工资福利、社保参保等事业岗位待遇。经规定程序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继续在原社区岗位工作,原则上需任满一届(至2026年),聘用合同期限与任期一致,试用期为一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交流到当地其他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中共东宝区委组织部 东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