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我选湖北·建功石首”人才计划意见,加快建成区域人才高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启动石首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人才引进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或重点产业龙头企业计划引进人才55人(具体岗位需求信息详见附件1)。企业引进人才由企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人才办)、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简称市科经局)联合组织开展。
企业相关待遇由招聘企业负责解释。企业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企业的相关待遇外,还可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同等待遇,即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人才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文件规定,列入“双一流”建设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10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给予人才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企业引进人才的补贴由市委人才办与企业共同承担,具体由市科经局负责申报,市委人才办负责审核并上报拔付。
二、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一)引才范围及资格条件
1.引才范围
主要面向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所有专业的毕业生;10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海外高校毕业生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并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自考、成教、专升本学历不在上述范围内。引进对象均含符合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之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岗位要求的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岗位要求的条件及相关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岗位描述、资格条件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现役军人;
②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④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⑤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⑥荆州市内(含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才数量
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120人(具体岗位需求信息详见附件2)。重点引进教育、卫生、管理、工程、农业、经济、财会等行业的专业人才。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引进,可不受岗位招聘计划和用人单位空编限制,报考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等部门研究同意,按实际情况使用事业编制。
(三)政策待遇
1.岗位及薪资待遇。引进的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后的薪资待遇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对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管理七级岗位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2.最低服务期限。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可报考石首市公务员。
3.享受人才津贴。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人才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给予人才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
4.其他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可以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采取调动或考核聘用等方式协调对等安排;其子女首次在我市上学,由用人单位商教育部门择校安排。引进的人才可根据需要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租房居住,租房居住3年内的租金按全市统一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市级财政承担。
(四)引才方式及程序
1.引才方式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针对性时效性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76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采取集中引进、“一事一议”引进两种方式结合进行。
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人才集中引进主要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人才。对40岁以下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市外在编在岗人员,可经本人申请、考察合格后,按程序直接办理调动入编,不占用此次人才引进计划。欢迎广大人才与我市人才办联系。
2.主要程序
(1)发布公告。在有关媒体、国内相关高校发布公告,积极做好宣传。报名人员可登陆荆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jzrsks.cn)、石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shou.gov.cn/)查询。网上报名之后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以石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shou.gov.cn/)发布为准。
(2)网上报名。本次人才引进的报名、查询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荆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jzrsks.cn)进行。
报名时间从2024年2月19日上午9:00开始至3月11日17:00结束,报名窗口于3月11日17:00准时关闭。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明确各岗位招录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后,在提交申请前要仔细核对本人报考的职位及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码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简历、身体状况等重要信息,不得隐瞒、虚报。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相关信息可咨询各招录单位。如考生不填写、错误填写或弄虚作假、隐瞒本人上述重要信息,视同为不诚信参加考试,取消本次人才引进资格。
(3)资格初审。本次考试采用网上同步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并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考生可根据岗位要求重报或改报。3月11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将无法改报。报名资格条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是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及能否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进行复核。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一份):①《报名登记表》原件(在报名系统内打印);②《考生诚信承诺书》;③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简历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⑤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说明服务期情况。⑥其他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3月16日至19日8:30—17:30。请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提前做好时间安排及相关准备。
资格复审方式、地点届时将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资格复审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报名弄虚作假,或不诚信报名参考的,取消其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本次人才引进招聘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查实不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弄虚作假、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笔试。如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40人,则需要进行笔试,按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其他成绩。笔试设置最低合格线。笔试内容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大致范围为综合管理类(A类)。
参加笔试的考生及笔试时间、地点届时将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6)面试。通过资格复审(或笔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招录比例为1:1时免面试。博士研究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本科生学历要求的岗位,经协商愿意调整岗位的免面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评分。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岗位未形成竞争且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取消考生人才引进资格;岗位有竞争且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考生人才引进资格。
教育类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卫生类岗位采取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违反相关考试纪律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成绩。
(7)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按1:1比例开展考察。免面试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考察。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一场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考察,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以及是否能正常沟通交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未如实填报或隐瞒年龄、学历、简历、身体状况等个人重要信息的,取消其人才引进聘用资格。考生本人自愿放弃、考察不合格的或取消资格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和工作需要,按照成绩排名顺序可递补考察。
(8)体检。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或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由体检组织单位提前向考生告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同意,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统一的体检安排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取消聘用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进行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9)公示和聘用。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网上进行聘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对2024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取得)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对公示期间有举报反映或发现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体检、聘用等环节,考生主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和工作需要,按面试成绩排名可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按照上述程序依次办理。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咨询。涉及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于工作时间内联系各用人单位及石首市委人才办(0716-7818939,15272644611)、石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6-7182534,13707215300)。
2.及时关注重要信息公告。本次人才引进的资格初审、复审和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信息,均通过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及时公告,考生要及时关注本次人才引进的重要信息公告,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3.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在资格初审、复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周期内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告知用人单位,避免用人单位无法联系到本人。确系无法联系的,由用人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4.关于考生放弃。考生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的,考生本人应出具书面声明,并通过扫描、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用人单位。
5.关于“可递补”。《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6.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时到岗。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考生本人应及时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考生本人应按程序与用人单位主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7.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8.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信息,以石首市委人才办发布的公告为准。
未尽事宜由石首市委人才办、石首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石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