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院用人需要,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等规定,经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校拟长期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注:应聘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2024届毕业生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3)个人简历;
(4)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excel版);
注:以上资料电子档递交至rsc3809886@163.com,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和原件。
2.非2024届毕业生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身份证扫描件(照片);
(2)相关学历证书扫描件(照片);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
(4)个人简历;
(5)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excel版);
注:以上资料电子档递交至rsc3809886@163.com,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和原件。如为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另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引进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计划引进博士研究生9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
(1)线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将下列证件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个人简历;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excel版;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主要科研成果;重要获奖情况等发送至发送到rsc3809886@163.com。
(2)线下报名
线下报名人员可携带上述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支撑材料复印件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行知楼520报名。
联系电话:何老师 17508665696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将应聘者报名材料移交相应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各二级学院将初审通过人员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初审通过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再查。审查通过者由人事处以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应聘者发出面试邀请。
四、面试考核
(一)考核方式
学校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中抽取5人组成专家考核组,采用面谈的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核报名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教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二)评分方式
考核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线为8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5位专家各自进行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剩余三个分数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考生的考核得分。考核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对于同批次参加考核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列依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考核通过后自愿放弃,则按顺序向后递补。“同批次参加考核人员”是指,经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在同一考场同组考官考核下,一起参加考核的一批人员(可1人)。
学校随时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批次。凡通过考核者,可立即开展之后的招聘环节,完成聘用备案程序。后批次考核不影响前批次考核通过者的后续招聘程序。
岗位先到先得,招满即止。不同批次的考核成绩不互比。
五、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可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
(三)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备案及聘用
引进单位根据考生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引进单位与新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七、引进待遇
(一)编制。博士研究生纳入随州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二)安家费。学校当年认定为A类(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60万元;B类(非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50万元;
(三)津贴待遇。发放学位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同时3年内享受随州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2000元/月;
(四)职称晋升。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内享受副教授(专技七级)岗位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评审的形式资助,医学、理工类专业每人15万元,人文社科类专业每人10万元;
(六)住房待遇。编制人事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可帮助申请入住随州市高层次人才公寓。服务期满自愿留校工作的,学校可免费赠送其120㎡住房一套;
(七)配偶及子女安置。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自身条件符合当年人才招聘要求,有意愿到我校工作的,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录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学校协助办理其未成年子女转、入学手续;
(八)服务期。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服务期8年。
八、其他说明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22-3809038。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本次引进公告发布网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博士研究生引进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722-3809886;何老师17508665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