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1.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 wsjsw.czs.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93年6月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需提供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截至2024年7月,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2届、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6)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未取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前的实习、见习时间等均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2024年7月,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7.截至2024年7月,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约定试用期未满的或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8.普通高校在读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学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11.违约或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压缩打包以电子文档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2.报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3.报名时间。2024年6月28日9:00至7月5日17:00。
4.报名资料(扫描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2024年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手写签名后扫描)。
(3)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
(4)所有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5)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
(6)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7)医师岗位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原件,如已注册另提供医师执业证原件(须在有效注册期内),因未就业导致无法注册,但还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可不提供注册证明材料。
(8)护理岗位须提供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原件(须在有效注册期内)。
(9)有住院医师规培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住院医师规培证原件(未取得规培证原件的须由规培基地提供包含规培起止时间及规培专业的相关合格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
(11)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以下三种材料之一:同期工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同期聘用(劳动)合同。
(12)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请将以上报名资料进行扫描、打包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及邮件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如“内科临床医师+张三”,发送到报名邮箱。
5.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领取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
(2)需咨询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7月8日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9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7月9日将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一套试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70%。《专业基础知识》按报考岗位分类报考《医学基础知识》《中医基础知识》《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医学检验基础知识》《药学基础知识》《护理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市卫生健康委须对各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核。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所有岗位均按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4年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有二维码)。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在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院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填写完整并加盖院校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要求有二维码)等有效证明材料。
(3)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在岗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以下三种材料之一:同期工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同期聘用(劳动)合同。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3)成绩公布。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因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增加相应体检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根据湘人社办函〔2023〕46号文件要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计划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出现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2次。其他类别考生,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业务咨询
招聘程序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1.招聘程序咨询。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35-2368332
2.招聘考务咨询:
郴州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0735-2350064
3.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4.举报电话:
郴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735-2169060
郴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217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35-2368332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